113學年度第1學期 校內英檢 報名
- 場次1 〖 2025-01-13 09:30 〗
場次2 〖 2025-01-13 14:00 〗 已額滿- 場次3 〖 2025-01-14 09:30 〗
- 場次4 〖 2025-01-14 14:00 〗
- 場次5 〖 2025-01-15 09:30 〗
- 場次6 〖 2025-01-15 14:00 〗
- 場次7 〖 2025-01-16 09:30 〗
- 場次8 〖 2025-01-16 14:00 〗
場次9 〖 2025-06-07 09:23 〗 已額滿
開放對象:教職員
開放對象:教職員
開放對象:教職員
※如因未熟讀須知各項說明及注意事項,而致未能順利報名或到考者,其損失請自行負責。
一、法源:依「國立中興大學學生英文能力畢業標準檢定辦法」規定,本校自九十八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學生,須參加該辦法第三條中所列之測驗且達通過標準者,方可畢業,因此特辦理本考試。
二、本項驗僅供通過本校英文能力畢業標準檢定之判斷,不供作其他任何英文能力評量證明之用,亦不另開立其他證明。
三、測驗方式與題型:本測驗為電腦化測驗,仿照多益測驗,分聽力測驗及閱讀測驗兩部分。(LiveABC英語學習系統網址:https://liveabc.nchu.edu.tw/,練習帳號已於同學大一時開設,帳號及密碼均預設為10碼學號,請於考前多加練習以充分準備。無法登入以上網站者,請持學生證至萬年樓語言中心5樓508辦公室洽詢)。
四、測驗場次與地點:
※測驗需約2.5小時,聽力測驗與閱讀測驗中間不休息。
五、報考資格:本測驗僅適用本校英文能力畢業標準之大二以上非外文系、國農企學程之學士班學生,方得報名參加 (外文系、國農企學程、進修學士班另自定標準,不適用本項考試)。
六、報名方式:一律使用網路報名。
七、報名日期:2024年12月30日(星期一)起至2025年1月4日(星期六) 止。
12/30 9:00起 至 12/31 17:00止僅限大四以上報名;1/2 9:00起 至 1/4 17:00止 開放大二以上報名
八、通過公告:
(1) 測驗通過名單將以Email個別通知,請確實填寫正確Email信箱。
(2) 本次測驗成績將於2/7(五)前寄發Email通知。如有畢業需求、欲提前辦理離校者,建議可報考本校EMI中心所舉辦之EnglishScore測驗,該測驗於學期中每個月會定期舉辦到校考場次,詳細說明可參考雙語中心官網公告
九、注意事項:
(1) 本測驗免收報名費,每位學生每學期限報考一次。
(2) 測驗當日請攜帶考生本人之學生證應試,若學生證照片模糊,須以身分證件代替。未攜帶學生證者可用身份證、有效期限內之駕照、護照,或印有持卡人相片之健保卡替代。
(3)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特殊事故考生如有特殊需求,請於網路報名後以Email註明需協助事項,並寄至 language@nchu.edu.tw,主旨註明「校內英檢特殊需求申請」。特殊考生若無以Email告知需求,主辦單位將安排其至一般試場應試。
(4) 應考本次考試成績未達通過標準者,可選擇再參加校內、外英文能力檢定考試或選修「英文能力檢定及輔導」課程。
(5) 未曾參加校內、外英文能力檢定考試之學生不得參加「英文能力檢定及輔導」課程。
十、考場規則:
(1)入場應試請攜帶考生本人之學生證,未攜帶學生證者可用身份證、有效期限內之駕照、護照,或印有持卡人相片之健保卡替代,未攜帶上述證件者,禁止入場應試。
(2)除應試證件之外,其餘與本次測驗無關之用品,如筆、鉛筆盒、背包、提袋、手機等物品,禁止帶入試場。
(3)為免影響考生作答,測驗開始後即禁止入場應試,並視同缺考。
(4)行動電話及各類智慧型穿戴裝置禁止帶入試場,電子鐘錶請取消鬧鈴設定。若測驗當中經工作人員發現身上攜帶行動電話或智慧型穿戴裝置,或設備發出振動、聲響,即視為違規。
(5)若有攜帶前項所述之電子設備:
(a) 未取消鬧鈴設定並關閉電源(飛航、靜音模式及關閉螢幕不算關閉電源),或發出任何聲響(含振動聲)者,將扣本測驗聽力及閱讀成績各5分,並得視其違規情節加重扣分或不予計分。
(b) 若被發現處於開機狀態,扣本測驗聽力及閱讀成績各2分。
(6)測驗時不得在其他物品上抄寫題目、答案、劃線或作任何記號,也不可有傳遞、夾帶、左顧右盼、意圖窺視、相互交談、抄襲他人答案或自誦答案等舞弊情事,違者將勒令離開試場,測驗不予計分。
(7)試場內不得抽菸及飲食或嚼食檳榔及口香糖等。
(8)測驗結束時,應於系統中完成交卷程序,聽力、閱讀兩項測驗均完成測驗後,請自行確認聽力與閱讀成績後簽名。測驗結束後,不得再有應答、書寫之動作。
(9)離場時:1.請將測驗須知繳交給試務人員並確認成績。2.領取個人物品隨身物品。
(10)測驗採電腦測驗題型,一旦開始考試後,即須完成所有測驗;進入考試後,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測。
(11)考試過程中務必遵守現場試務人員指示,進行各項考試流程及電腦操作,若因個人因素導致測驗無法進行,其結果由考生自行負責。
(12)考試成績以伺服器上之紀錄為準。
(13)違反上述試場規則者,取消應試資格,並移請教務處及學務處依校規辦理。
上述如有疑問,請於上班日(8:00-12:00 / 13:00-17:00)致電(04)2284-0326分機10、11 洽詢。